香港荣华月饼的商标问题曾经引起过一系列的法律纠纷。根据历史资料,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(香港荣华)和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(顺德荣华)之间存在长达15年的商标权争议27。这场争议主要围绕“荣华”商标的使用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问题。
香港荣华声称自20世纪50年代起生产荣华月饼,而顺德荣华则表示其生产荣华月饼始于1983年27。在多年的诉讼中,双方各有胜负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判决中撤销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香港荣华、东莞荣华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判决27。然而,后续的法律程序并未因此终结,仍有多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审理中27。
此外,最高人民法院在(2017)最高法民再197号终审判决中指出,虽然香港荣华公司的“荣华月饼”符合知名商品的一般条件,但“荣华月饼”文字只是整体组合标识中的组成部分之一,并不单独作为商标使用28。这表明香港荣华公司方的“荣华月饼”通过长期使用特定图案与文字组合,形成了具有辨识度的显著特征。
在商标权争议中,法院的判决通常考虑多方面因素,包括商标的知名度、使用时间、消费者的认知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等。这些判决对保护品牌权益、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商标是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,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有助于防止市场混淆,保护消费者权益